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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16年07月04日点击:13199
近期,苹果公司的“侵权门”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工人日报》近期采访了集慧智佳李可,李可说:“知识产权诉讼从根本上是商业性行为。”
本文来源:《工人日报》2016年6月23日03版经济新闻。
继2012年iPad商标侵权事件后,近日,苹果公司再次卷入“侵权门”。因不服被北京知识产权局认定其手机外观设计侵犯了深圳市佰利营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利公司”)的专利产品,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和北京中复电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据悉,佰利公司是专利号为ZL201430009113.9、名称为“手机(100C)”的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其专利申请于2014年1月13日,授权公告日为2014年7月9日,早于苹果iPhone6发布的2014年9月。佰利公司认为被苹果公司侵权,于早前请求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责令苹果公司和中复公司停止许诺销售和销售行为。
今年5月,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认为,经过比对,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虽存在一系列的差别,但均属于一般消费者难以注意到的微小差异,应当认定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无显著区别,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
对此,苹果公司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存在众多显著区别,同时也不具有涉案专利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设计要点”,两者既不相同也不近似。
苹果公司和中复公司近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诉决定,同时要求宣告被控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目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对该案立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如果苹果公司败诉,其两款被控侵权手机则不能继续在北京地域范围内进行销售。
《工人日报》记者梳理发现,这不是苹果公司第一次陷入“侵权门”。2012年7月,上海的智臻网络公司在上海法院起诉苹果公司,指iPhone4S中的Siri语音助手侵犯了其发明专利权。2013年7月,中国江苏雪豹日化公司起诉苹果商标侵权,事由是,苹果在华推出的OSX10.6系统命名“Snow Leopard(中文雪豹)”……
有分析认为,搭上苹果这个自带流量的大IP,能迅速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因此,“告苹果”成为一种流行。
“佰利公司原本是一家默默无闻的公司,如今已是如雷贯耳了,所以也难怪有人质疑其有炒作的用心。”北京集慧智佳知识产权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咨询师李可21日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不过,不应当从负面的角度来审视此案,知识产权诉讼从根本上是商业性行为。
李可进一步分析说,一桩知识产权诉讼案,除了直接影响当事人,也会有丰富的信息传达给各自的合作伙伴、竞争对手、用户、行业圈,甚至是公众。重大的判决,有可能对整个市场的格局产生影响。更多中国企业需要从中体会和学习。说到底,就是企业如何从各方面发掘和利用好知识产权的价值,为企业的经营和商业计划提供最好的支撑。